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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...

现对 CXYC15064、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路灯、电缆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通知:

一、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商务评分修改为以下内容

1、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实力(满分4分)

A、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金情况进行评定,注册资金最多者得2分,次者得1分,第三得0.5分,其它不得分。

B、根据投标供应商的经营年限、2014年财务状况及纳税证明、银行资信证明等综合实力进行0-2分评价。

2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(满分8分)

①根据维修响应时间、维保服务内容等,优于招标文件的加0-2分。

②在泉州地区设有维保服务网点得2分,在福建地区(泉州地区除外)设有维保服务网点得1分(如委托售后维保服务的,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)。

③免费保修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,最多加2分。

④免费保修期满后易损件的价格及维保的收费标准,0-2分评分。

3、业绩(满分3分)

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2年以来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金额达30万元的成功案例:累计金额最多的得3分;累计金额第二的得2分;累计金额第三的得1分,其它或没提供业绩不得分。【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(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)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、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,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(原件备查)】

二、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。

三、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,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。

特此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